根据《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<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>的通知》(教职成〔2021〕4号)文件要求,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。
经过二级学院提交、科研处(产学合作)复核,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、党委会审议通过了学生岗位实习单位名单。
特此公示。
附件: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人文艺术学院2025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单位汇总表.docx
人文艺术学院
2025年3月28日
根据《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<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>的通知》(教职成〔2021〕4号)文件要求,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。
经过二级学院提交、科研处(产学合作)复核,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、党委会审议通过了学生岗位实习单位名单。
特此公示。
附件: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人文艺术学院2025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单位汇总表.docx
人文艺术学院
2025年3月28日